一、服务承诺内容:
1、冬季供暖,全年供汽,
2、供热、供汽工程的设计、安装、调试、咨询;
3、新用户的开户联网;
4、用户供热设施的维修服务;
5、供暖、供汽收费。
二、服务承诺标准:
1、供暖、供汽:
①供暖时同:每年的11月15日棗次年的3月30日。
②供汽时同:全年供蒸汽。
③经供热技术、生产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供热工程,未改变采暖设计条件
的,在正常情况下,室内采暖平均温度达到18℃±2℃。
④在正常情况下,所供蒸汽保证用户用汽量。
⑤供暖、供汽期间,公司总调度室实行24小时值班、服务。
值班电话:2215381。
⑥公司人员实行文明用语、文明生产、规范化服务。
2、新用户的开户联网:
①受理新用户的开户申请。
②公司经营处受理用户申请后,5日内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勘察和对其内部设施作技术验收,验收合格,办理完增容手续后,及时安排设计、施工。
③凡9月1日前申请供热,并符合施工条件,按规定缴纳增容费的用户,公司确
保按期供热(如遇管路情况复杂、施工难度大等特殊情况,由公司和用户协商处理)。9月1日之后申请的用户,双方协议供暖时同及供暖服务标准。
④凡新开户联网的用户第一个采暖期为试供热期,试供热期(第一年)内发生
的供热质量问题,由供热设施建设单位负责。正式供热期内发生的供热质量问题,由我公司负责。
⑤申请供汽的用户,凡符合施工条件,按规定缴纳增容费,双方约定供汽时
间,公司确保按期供汽。
3、供热、供汽工程的设计、安装、调试、咨询:
①对用户供热系统实行设计,安装、调试、运行一条龙服务。
②严格执行国家设计规范、施工规范。
4、用户供热设施的维修服务:
①承接用户供热设施的有偿维修,做到速度快、质量好、完工后现场清洁。
②维修收费执行国家定额标准。
5、供暖、供汽收费:
①供暖、供汽建设增客费、供暖费、供汽费按物价部门确定的价格标准和有关
协议执行。
②收费人员实行文明用语、礼貌待客。
6、要求用户管网及室内采暖设施,夏季停止供暖后自行维修,否则冬季用户供暖出现问题自负。用户室内装饰采暖设施安装必须达到供暖设计要求,否则不予承诺。
三、违诺责任:
1、公司工作人员无论以任何名义、形式对用户吃、拿、卡、要,经查实,除按价赔偿外,并对责任人加倍罚款。
2、用户在规定时同内申请供热并办理完开户联网手续,因本公司原因延期供
热,按延期天数向用户退还热费。
3、因公司内部设备故障(停电、停水,电厂停汽例外)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,按连续超出天数扣除供热费退还用户。
4、用户向公司反映问题及投诉,一般问题立即答复,较复杂问题,一时答复不了的,待了解清楚后,三日内给予答复,每拖延一天,赔偿对方21元人民币。
四、投诉处理程序:
1、对违背上述承诺,可向市热力公司热线“111”服务中心投诉。公司热
线“111”服务中心负责受理投诉。
2、来人投诉须持有效证件及有关投诉依据。
3、市热力公司办公地址:张店新村西路107号。
投诉电话:2212111。
4,投诉人如对答复和处理不满意,可向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“111”热线和
社会服务承诺落实监督领导小组投诉。
五、监督机构电话:
监督机构:市热力公司经理办公室。
监督电话:2210356。
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